程序不规范、专户注销不及时等 绿亨科技及相关责任人收警示函

程序不规范、专户注销不及时等 绿亨科技及相关责任人收警示函

绿城浪子 2024-12-24 创投专栏 4 次浏览 0个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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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24日消息,近日,广东证监局公告称,对绿亨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亨科技或公司)、刘铁斌、肖代友、刘莹出具警示函。

程序不规范、专户注销不及时等 绿亨科技及相关责任人收警示函

  公告显示,绿亨科技存在以下问题:

  一、募投项目变更程序不规范。绿亨科技《招股说明书》披露,拟募集资金37,256.00万元,其中计划使用20,000.00万元募集资金用于“年产1000吨2-氯烟酸和2000吨3-氰基吡啶及8000吨农药制剂项目”(以下简称海兴项目),实施主体为绿亨科技的全资子公司河北绿亨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绿亨)。经查,河北绿亨已于2023年7月19日更名为河北汴京化工有限公司,于2023年8月18日完成股权变更,已非绿亨科技的全资子公司。2023年11月22日,绿亨科技公告将海兴项目的实施主体由河北绿亨变更为绿亨科技,但公司未将海兴项目实施主体变更视为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绿亨科技未及时履行相关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程序不规范。2022年12月2日,绿亨科技募集资金专户收到募集资金29,992.74万元,当日全额转出用于投资“七天通知存款”产品,2022年12月6日全额赎回,但公司未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未按规定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三、募集资金专户未及时注销。2023年9月28日,绿亨科技从北京农商行的募集资金专户转出全部资金16,668.78万元,账户余额为0且未再使用,但绿亨科技未及时注销专户并公告。

  四、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绿亨科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第二十六条规定,会计部门应当设立募集资金使用台账,内部审计部门应当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检查结果,但实际并未执行有关要求。

  广东证监局表示,刘铁斌作为绿亨科技董事长、总经理,肖代友作为绿亨科技现任董事会秘书,刘莹作为时任董事会秘书,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绿亨科技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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